19歲李姓工讀生在網路上認識就讀小六的女童,竟在畢業前夕帶往汽車旅館性交,遭判刑1年10月、緩刑3年確定。女童與家長求償精神撫慰金,一、二審都判賠65萬元。李被控2013年間透過網路遊戲「唯舞獨尊」認識被害女童「小芬」,同年6月間小芬將畢業,李帶她到汽車賓館發生性行為。女童父親獲知後控告他,判有罪確定。小芬與父親另求償精神撫慰金240萬元,一審判賠李應給付65萬。李未上訴,但小芬與父親上訴。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雙方為男女朋友,發生性行為時非出於暴力或利用不當手段,事後雙方繼續有聯繫,認為賠償65萬元適當,駁回請求。仍可上訴。
男子愛上女童並發生性關係,台南高分院判男子應賠償精神撫慰金65萬。記者鄭惠仁/攝...
男子愛上女童並發生性關係,台南高分院判男子應賠償精神撫慰金65萬。記者鄭惠仁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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